首頁 女生 都市言情 誤圓房後,冷面軍官寵她入骨

第一卷:默認 第 278章 離婚協議書

  林夏到大院門口是下午兩點。

  謝過司機,拿上自己的帆布包,拎上孫姐給打包的菜,往家屬院走去。

  先去春鳳家拿鑰匙,正好也把這些菜給春鳳送過去。

  可心在門口和小朋友們玩,看到林夏來了也不玩了,倒騰着小短腿興奮的跑過來。

  親昵的拉着林夏的手,仰着小臉看着林夏。

  好幾天都沒見到林夏嬸嬸了,想她了。

  林夏沒白疼這個小丫頭,可心知道跟她親。

  林夏揉了揉招弟的小腦袋,把桶放一邊,從包裡拿出用油紙包裹的拔絲地瓜,打開,

  “可心,看看嬸嬸給你帶了什麼。”

  哇……

  黃燦燦的拔絲地瓜。

  這可是小孩子最愛的東西,隻有在酒席上才能吃到,可心直勾勾的看着拔絲地瓜,吧唧吧唧嘴。

  小饞貓都快流口水了。

  林夏把這一包都給她,笑盈盈的說道,

  “去和你的小夥伴分着吃吧。”

  春鳳正坐在院子裡做小孩子的衣服,聽到林夏的聲音,丢下手裡的活快步走出來,

  “我的個親娘嘞,你可回來了,我都擔心死了。”

  林夏昨天去市裡後,春鳳心裡就七上八下的,昨晚都沒睡好,一個女同志,身邊又沒個自己人,在市裡遇到點什麼事可怎麼辦?

  有人惦念,是最幸福的,林夏笑容滿面的,

  “春鳳,你懷着孩子呢,可不能情緒緊張,你看我不好好的嗎。”

  好好的就好,看林夏臉色很好,心情看着也不錯,春鳳也放心了。

  兩人說着話進了院子,春鳳回屋給她拿鑰匙給她,林夏并沒着急走,又和春鳳聊了會天。

  馬上就要離開大院了,挺舍不得她的。

  林夏來到大院後交到第一個朋友就是春鳳,兩人天天一起做衣服,和她在一起比和陸北霆在一起的時間都多,沒起過一次争執,比親姐妹還親。

  隻是不知道把這幾天發生的事告訴她。

  春鳳要是知道她要離婚以及馬上就要搬走的事肯定會擔心、會攔着,今天就走不成了。

  還是先回去收拾好,等走的時候,再來和她說一聲吧。

  林夏把桶給她留下,打開蓋子,

  “春鳳,這是孫姐給打包的大席菜,都是在後廚打的,沒沾過筷子的,你們晚上熱着吃,待會敞開蓋子,别捂壞了。”

  這個年代,大席菜可是好東西,不僅油水大,而且各種菜折到一起那個味道絕了。

  平時誰家辦大席,那最後剩的菜都是會折到一起,挨家挨戶給送點。

  不過那都是湯湯水水的,林夏拎來的這一桶都是貨真價實的好菜。

  春鳳哪舍得都留下,

  “林夏,我留一碗,晚飯熱給可心吃就行,剩下的你帶回去。”

  “我上午吃席都吃撐了,晚上吃不下了,你就都留着。”

  春鳳還不知道她待會就要搬走了,晚上根本不會在這吃了。

  林夏在春鳳家有說有笑的,但回到自己家,情緒不由有些低落。

  把包放到卧室,沒急着收拾東西,倚靠在堂屋的門旁,靜靜的打量這幹淨整潔的小院。

  這是她和陸北霆一起一點點經營起來的家,就要離開了,再看看吧。

  花園裡花開正豔。

  陸北霆知道她喜歡花,出去見到有賣花的,就會買回來幾盆。

  她和陸北霆說玫瑰花象征着愛情,陸北霆跑了好多地方打聽哪有賣玫瑰花的,最後沒買到玫瑰,便買了兩株月季栽到了花園裡。

  菜園裡綠意盎然。

  那些青菜、韭菜、蔥和青椒都是她學着栽的,陸北霆隻要回來的早,都會把菜澆一下。

  林夏還記得,蓋洗澡間那天,好多人都來幫忙很熱鬧。

  那天是她第一次學包餃子,陸北霆看到了,笑她包餃子和困了,都在睡覺呢。

  但出鍋後,她包的都讓他給吃了,一個沒剩。

  林夏還記得,雞仔買回來的時候,陸北霆笑她,你能把自己養活就不錯了,被林夏揮着拳頭揍了一頓,下蛋了你别吃。

  每天下班,都要親一下抱一下,晚抱一會晚親一會,陸北霆就會撒嬌委屈的抱怨林夏根本就不想他。

  他做飯的時候,也不讓她走遠,他說一天不見了,他想一回頭一轉身就能看到她。

  一點點、一滴滴、一幕幕……

  這個家裡,有太多太多他們的美好的回憶……

  可,怎麼說愛不愛了呢。

  淚水無聲滑落……

  不行,不能讓自己陷入在這種低沉壓抑的情緒中,不愛就是不愛了,哪有那麼多原因林夏深吸一口氣,擦幹眼淚,又去洗了把臉。

  多大點事,為一個男人至于嗎,哭啥呀,不哭。

  該幹啥幹啥。

  林夏回到卧室,從寫字台抽屜裡拿出紙筆,在第一行的正中間,認真而鄭重的寫下五個字:

  離婚申請書。

  然後洋洋灑灑有寫了兩行,意思就是,自願離婚,請求部隊盡快批準,加急。

  看在奶奶、公公和念念對她都那麼好的份上,林夏寫的離婚原因是性格不合,沒把陸北霆有外遇的事抖摟出來了。

  讓他保留着個工作,繼續做個人吧。

  最後在申請書右下角寫上申請人的名字。

  女方:林夏。

  男方,本想給他打個冒号放在那,等陸北霆回來自己填空。

  但他和白月光玩的那麼嗨,還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回來。

  林夏離婚心切,不想等,于是便仿照陸北霆的字體大差不差的替他簽了個名。

  寫好名字後還要按手印。

  林夏從抽屜裡拿出印泥。

  先在自己名字上按了個手印,然後再幫陸北霆按。

  他的手大,按出來的手印也應該比自己的大。

  怎麼辦?

  隻要肯動腦筋,辦法總比困難多的。

  林夏多聰明呀,手指頭小但腳指頭大呀,她脫了鞋襪,在腳趾的大拇指上塗上一層印泥。

  然後往陸北霆的名字上一踩,這不就是他的手印了嗎?

  一個離婚申請而已,也不會有人大動周章的去驗指紋的真僞吧。

  再說,她是同意離婚的,陸北霆也是求之不得。

  隻要他們兩個當事人都同意離,别人才犯不着管這些閑事。

  林夏把寫好的離婚協議書放在帆布包裡,待會走的時候,順手把離婚申請遞交到團部那邊。

  看事不宜遲,快速收拾下東西。

  林夏打開衣櫃,把自己的衣服通通打包,放進空間。

  她把自己的衣服拿完,一個衣櫃基本上就空了,隻有陸北霆的兩身衣服和一條内褲孤零零的躺在角落裡。

  沒給他撕了,算是好脾氣的了。

  畫本、平時看的書、雪花膏、洗漱用品,隻要是她的,通通放空間帶走。

  再去東屋,把縫紉機、鎖邊機、裁剪台、針頭線腦全部收進空間,還有那些給客人做好沒送去的衣服,也放進去。

  按理說夫妻離婚,所有财産應該一人一半,她應該和陸北霆商量一下,再把這些大件都帶走。

  但陸北霆可是出軌方過錯方,本就應該淨身出戶,把錢和房子都給帶走,也沒有他哔哔的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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